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增"微型企业"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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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7月4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7月4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这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据介绍,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为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二是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有利于处理好提供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型、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应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四是便于国际接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微型企业划分,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四部门明确表示,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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