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联配合财政部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14
为鼓励重大装备国产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财关税(2009)55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机联配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进口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评审会。

今年五月,中机联配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进口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评审会。中机联受财政部委托,会前对企业报送的落实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统计,录入了有关数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为鼓励重大装备国产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财关税(2009)55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核电、风电、环保、煤炭、石化、冶金、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纺织机械、农业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机械、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等,各领域涉及进口设备、关键零部件不断更替,受惠企业至今已300余家。政策用来鼓励企业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研发、消化吸收、进而制造出更先进、成本更低、国产化率更高的产品。

长远来看,随着国产化提升我国重装免税政策范围会逐步减少范围,制造企业应积极开发国内配套工供货商,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推进补齐短板,加快提升我国民族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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